少年輔導申請
電子郵件信箱驗證
(一)輔導對象:本縣12-18歲少年
1、曝險行為
-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。
-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。
-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。
2、偏差行為
- 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。
- 參加不良組織。
- 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。
- 藉端滋擾住戶、工廠、公司行號、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。
-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,賭博財物。
- 深夜遊蕩,形跡可疑,經詢無正當理由。
- 以猥褻之言語、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。
-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,經勸阻不聽。
- 其他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秩序之行為。
(二)案件申請需通過審核,申請單位(人)請提供電子郵件信箱,俾利通知受理等相關事宜。
(三)司法警察官、檢察官、法院、對少年有監督權人、少年之肄業學校或從事少年保護輔導相關機關(構),知悉少年有曝險行為或偏差行為(未具學籍者),然無少年相關資料,即無法進行少年輔導申請。欲通知者,請聯繫本會輔導組。
電話:04-751-6353
電子郵件:cycc3035@ms2.chpb.gov.tw